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加强我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请假种类

国家和上级规定的请假种类有: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职工休假等。

二、请假手续

职工因各种原因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假期满后需销假。如遇急事,本人来不及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办。如需续假,应提前 1~3 天通知所在部门。

三、事假

请事假 1~3 天由部门领导批准, 3 天以上经部门领导同意,报主管领导批准。部门领导请假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每月对事假超过一天者实行扣款,事假每天扣款 30.00 元;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 3 天,不足 5 天的,下月按 50% 发给绩效工资;超过 5 天的,停发下月绩效工资;超过 15 天的,停发岗位补贴。事假不包括我院批准的专业技术人员短期培训(培训班、研究班、研讨班、讲习班)和脱产、半脱产学习(单科进修、提高学历、攻读学位、出国留学)。但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提高学历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提高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占用的工作时间按事假对待。

四、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息,上班后需经我院卫生所或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方能按病假处理,诊断需附在每月的考勤表上。根据国发 [1981]52 号文件:

1 、工作人员病假在 2 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 2 个月的,从第 3 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 )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 90% ;( 2 )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工资照发。

3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从第 7 个月起绩效工资按 50% 发给,并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 )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 70% ;( 2 )工作年限满 10 年和 10 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 80% ;( 3 ) 1945 年 9 月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 90% 。

五、婚丧假

根据劳总薪字 [1980]29 号、财企字 [1980]41 号、吉政发 [1985]65 号文件:

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一般给假 1 至 3 天。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婚假为 15 天。对在外地结婚和处理丧事的可根据路途远近给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六、女职工产假

根据吉林省政府 [1989]25 号令、人薪发 [1994]7 号文件:

正常为 90 天(包括产前 15 天)。难产增加 15 天。晚育( 24 周岁)增加产假 30 天,同时给男方护理假 7 天。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给 20 天产假,怀孕 4 个月以上流产给 40 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对领独生子女证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后可休产假一年,发原工资 75% ,取消岗位补贴和绩效工资。

七、计划生育假

按医生建议和有关规定给假。

八、哺乳假

凡有婴儿需哺乳的女职工,婴儿在一周岁半以内,每天给婴儿哺乳两次,每次 30 分钟,每天哺乳两次可合并使用。

九、探亲假

因我院有寒暑假,教职工应利用寒暑假期探亲。根据国发 [1981]36 号、 [1988] 教外综字 003 号、国发 [1984]185 号文件:

1 、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每年可探亲一次,车船费报销。

2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探亲一次,车船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3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 4 年可探亲一次,车船费按人薪发 [1994]11 号规定部分 30% 以内的自理,超出部分报销。

4 、职工配偶是军官的,军官当年不能休探亲假的,可给职工一次探亲假,车船费报销;职工已休探亲假,军官又休探亲假,职工已报销的车船费原则上退回;军官已休探亲假,有特殊情况需要配偶探亲,可给一次探亲假,车船费自理。

5 、确定留学年限在 3 年以上的婚后在国外学习一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的配偶探亲,给假一次,一次 3 个月,最多不能超过 6 个月,前 3 个月工资照发,停发岗位补贴和绩效工资,从第 4 个月停薪,探亲费用一切自理。

6 、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在国内的配偶,不享受出国探亲待遇。

7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可以回国探亲、休假、实习等,次数不限,费用自理。

十、年休假

因我院有寒暑假,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十一、工伤假

职工因工负伤 4 小时内必须报告人事处,由人事处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职工搬家给假一天,开学生家长会给假半天,按出勤办理。

十三、上述假期如遇公休日、寒暑假和法定节日不再另补假。

十四、本制度只适用我院全民所有制(合同制)人员。

十五、上述规定如和国家新下发的文件不符以国家下发的文件为准。

本制度从二 00 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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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非领导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一、岗位管理的目的

岗位管理是我院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以岗定薪、合约管理” 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岗位管理,有助于明确任职者职责范围和相关工作任务;提供对任职者绩效考核的客观标准;显现工作岗位的相对价值;创造和谐、公平的工作环境。

二、岗位设置原则

1 、法制性原则。依据《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和《关于建立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吉编办 [1998]94号 )中规定的内设机构数量、编制种类和人员编制数量核定岗位。

2 、人员结构合理原则。高校岗位设置分为教师岗位、科研岗位、教学辅助人员岗位、职员岗位(含机关工勤人员岗位)、后勤附属人员岗位。为实现合理的人员结构,要逐步增加教学、科研岗位,压缩党政管理岗位,控制后勤附属岗位。

3 、按需设岗原则。岗位设置既要强化编制意识,又要符合我院工作实际,在岗位核定中防止因人设岗,做到减员增效。

三、岗位设置

根据《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定编、定岗实施方案》(一九九九年二月全员竞争上岗文件)、《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改革总体方案》(二 000 年九月机关后勤人员竞争上岗文件)及我院其它相关文件,现各部门非领导职务岗位设置如下:

土建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管理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教授、副教授、讲师、助讲、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专职辅导员、系秘书(兼职)。

基础部:教授、副教授、讲师、助讲、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部秘书(兼职)。

成人教育部: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辅导员。

社科部:教授、副教授、讲师、助讲、资料员(兼职)、部秘书(兼职)。

体育部:教授、副教授、讲师、助讲、体育用品保管员、部秘书(兼职)。

院办公室:文书、秘书、综合档案、打字员、收发员。

组织部:党委组织员。

宣传部:党委宣传员。

院工会:女工委员、工会干事。

纪检监察审计处:审计员。

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学生管理、团委干事。

招生就业指导处:招生管理、就业管理、文秘档案。

安全保卫处:外勤保卫干事、内勤保卫干事、安全防火员。

安全保卫处下属岗位:院卫队员、司机、更夫、门卫。

人事劳资教育处:教育职员、劳资员、劳动保险员、文秘档案员、离退人员管理。

计划财务处:主管会计、会计、出纳员。

教务处(含电教中心):师资管理、教学调度、教材计划及实验实习管理、学生考务、教材库管员、打字复印员、摄像员、多媒体电教员、资料员。

科研处(含图书馆、校刊):图书分类、图书编目、图书采访、情报检索、图书借阅、期刊阅览、资料阅览、校刊编辑、科研网络。

勘测设计院: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描图员(兼出纳)、司机。

设备处:计划采购、设备维修管理。

房建办(临时机构):工程管理员。

后勤管理处:财务管理员、工程管理员、行政管理员。

餐饮服务中心:会计、出纳员、采购员、伙食管理员、保管员、收银员、副食厨师、主食厨师。

公寓服务中心:管理员。

维修服务中心:管理员、保管员、水暖班长、水暖工、木工班长、木工、电工班长、电工。

生活服务中心:招待所所长、招待所服务员、浴池管理员、卫生绿化管理员。卫生所:所长、医师、检验医生、注射室护士、处置室护士、药剂士。

就业服务处:会计、出纳员、劳资员。

汽车经营管理处:财务管理员。

运输中心:核算员、司机。

培训中心:教练员。

修配厂:钳工、车工、汽车修理工、电(气)焊工、仓库保管员、材料员。

四、岗位调配

我院对非领导岗位实行动态管理,以适应学院发展、机构变更和人员流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已设岗位人员调配:部门内部岗位人员调配,必须按相应岗位任职条件进行,不具备任职条件的人员不能调配,调配后须在三日内将上岗人员报人事处备案;各部门之间岗位人员调配,应向人事处提出申请,人事处对拟调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向学院呈报,由学院批准后方可调配,必要时采取竞争方式。

新设岗位人员调配: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岗位,应制定增设岗位的岗位规范(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并向人事处提交申请,经学院批准后,调配人员必须在全院范围内公开招聘。

五、岗位职责

各岗位职责均采取统一格式。在各岗位职责首条中,均描述了本岗位职能范围,通过对各岗位职能范围的描述,既对各岗位职权加以限定,又反映出各岗位职责大小。在对各岗位工作任务的描述上,列出的均是各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具体的常规性工作,非常规性工作均未列出,通过对各岗位工作任务的描述,以求反映出各岗位工作量大小、工作难易程度、技术含量高低、劳动强度轻重等。

岗位职责是动态的,要反映岗位职责的动态变化,必须实行工作实记制度,通过任职者对实际工作内容的记录,掌握部门职责变动、部门职责分解是否得当、部门职责是否遗漏及岗位工作任务的增减、岗位工作量饱和程度,使岗位职责制定得更加合理、完善。

六、岗位考核

岗位考核是指对任职者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 、德( 10 分):政治态度( 2 分)、思想品德( 2 分)、职业道德( 2 分)、法制观念( 2 分)、廉洁自律( 2 分)。

2 、能( 20 分):学识水平( 5 分)、政策水平( 5 分)、业务能力( 5 分)、协调能力( 5 分)。

3 、勤( 20 分):工作态度( 5 分)、工作作风( 5 分)、遵守制度( 5 分)、敬业精神( 5 分)。

4 、绩( 50 分):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15 分)、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 15 分)、完成工作任务的效率( 5 分)、工作中的创新情况( 5 分)、工作中的突出贡献( 10 分)。

考核结果划分四个等次:总得分 90 分以上者为优秀等次;总得分 70~~89 分者为称职等次;总得分 60~~69 分者为基本称职等次;总得分 59 分以下者为不称职等次。

各部门年终考核应与日常考勤、教学督导、阶段性工作总结、各项评比等结合进行。每年人事处下发考核实施细则。

七、岗位工资

我院在岗人员执行国家工资和校内工资。国家工资是根据工令和职令(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的任职年限)核定的,而校内工资是根据我院界定的岗位类型核定的。现在岗人员校内工资分配政策如下:

教师按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教授、副教授、讲师、助讲)兑现岗位补贴和课时津贴;

在机关职员岗位上任职的非领导干部按行政职务级别(科员、办事员)兑现岗位补贴和绩效工资,在机关职员岗位上任职但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非领导干部,可按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兑现岗位补贴和绩效工资;

在教学辅助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实验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兑现岗位补贴和绩效工资,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执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补贴和绩效工资;

在技术工种岗位上任职的技术工人按工人技术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兑现岗位补贴和绩效工资,技术工人未在技术工种岗位上任职和在普工岗位上任职的工人一律执行普工岗位补贴和绩效工资;

在教学实验岗位上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等级(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兑现岗位补贴、绩效工资和实验课时津贴,在教学实验岗位上任职的技术工人按工人技术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兑现岗位补贴和绩效工资。

本办法从二 00 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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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老干部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全心全意地为离休干部服务,以解决老干部 的后顾之忧,丰富晚年生活,使之健康长寿,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

1 、学校召开重大会议或有重大活动时,邀请离休干部参加;

2 、按有关规定每月送副厅级离休干部出席老干部局主持的“向军级以上干部传达文件”的会议;

3 、按有关规定每年为离休干部订阅一定数量的报纸、期刊和杂志;

4 、每年春节前后或离体干部生日,由学校领导带队,到离休干部家中进行走访、慰问;

二、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

1 、按时发放离休干部工资和上级规定的有关补助;

2 、 每年元旦前后,将组织一次离休干部娱乐活动,进行棋类等比赛,发给适当纪念品;

3 、 落实好上级布置的离休干部旅游、疗养的组织工作;

4 、 保证离休干部开会、学习和参加集体活动等因公用车及个人就医用车;

5 、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离休干部家中走访,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6 、离休干部住院,由负责离休干部工作的同志去医院探望;

7 、离休干部享受我院在职人员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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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编制管理办法
总则

一、编制管理的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我院编制管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增强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一九九九年 七 月二十七日),《关于建立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吉编办 [1998]94 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深化省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吉政发 [2000]18 号),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管理内容

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化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编制、机构规格、机构层次、人员编制、人员结构、领导职数等方面。

三、编制管理原则

应根据高等学校的职能,遵循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管理特点,坚持总量控制、自主管理、规范合理、精简高效。

四、我院性质、隶属关系及经费来源

我院属准公益类事业单位,按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建制,隶属吉林省教育厅(二 000 年九月一日前隶属吉林省交通厅),经费由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养路费拨款)和事业收入(预算外收入)。

机构编制

五、内设机构

高等学校内设机构包括:党政管理机构和教学、科研组织机构,党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在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控制数内,由我院按实际需要自行确定,不要求与政府部门上下对口。

六、内设机构层次及规格

我院实行院、系一级管理,各内设机构均按相当副处级规格待遇。

七、内设机构数量及领导职数

省编办核定我院设置内部机构 20 个,其中党政管理机构 13 个,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26 名。

八、内设机构改革

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遵守高等职业教育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改革校内管理模式和组织方式,精简和调整学校内设机构,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合并或合署办公。宜于设立职能岗位的工作尽可能不设立独立机构。要将一些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职能从学校的党政管理机构中剥离出去。

人员编制

九、人员编制种类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按单位经费来源不同分为全额编制(由财政全额拨款)、差额编制(部分财政拨款,部分自筹)和自筹编制。每个事业单位可只存在一种编制,也可并存两种或三种编制。省编办在我院成立之初,将原交校人员列入全额编制,原职大人员列入自筹编制(省养路费拨款),从二 000 年一月一日起调入我院人员列入全额编制。我院人员虽分为两种编制管理,但两类人员在工资、待遇方面上并无差别。

十、人员编制数量

根据吉编办 [1998]94 号文件,省编办核定我院人员编制总数为 339 名,其中全额编制 274 名,自筹编制 65 名。在此之后,根据吉编办 [1999]41 号文件,我院接收转业军人、退伍军人各 1 名,增加 2 名全额编制;根据吉编办 [2001]158 号文件,划转交通部电视中专吉林分校编制给吉林省公路技工学校,减少 3 名自筹编制;根据编制吉编办 [2003]23 号文件,我院接收 2 名退伍军人,又增加 2 名全额编制。

十一、人员编制管理

我省从一九八三年起实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经省编办核定后,一律不再增编,各事业单位只有在接收军转、复员、退伍军人时增编,现不超编事业单位接收军转、复员、退伍军人也不予增编。我省从一九九七年起,省编办对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实行入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册》)制度,允许部分超编人员入册,剩余超编人员入册实行“退二进一”制度,逐渐减少入册的超编人员,使入册人员数达到人员编制数。我院 2000 年以前在职人员已全部入册,入册总人数为 395 名,其中超编人员入册 65 名。从二 00 四年一月一日起,除我院接收计划内带编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可直接入册外,二 00 一年一月一日以后调入人员,需考取工程硕士或硕士研究生方可入册。

十二、人员编制改革

目前,我省各高校普遍扩大招生规模,人员编制明显不足。但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的总趋势是:编制不增,逐步减少。主管部门是养事业不养人,用人单位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各高校要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特别是职业教育,外聘教师数要达到教师总数的 30% 以上。

人员结构

十三、人员分类

高等学校对人员编制实行内部分类管理,按上级有关规定,我院人员编制应分为:

1 、教师:指为完成学校教育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工作、学术研究工作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编制。

2 、教学辅助人员:指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而配备的从事实验技术、情报图书资料、学生实习指导和电化教育等工作,以及其他技术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编制。

3 、职员:指学校中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编制。

4 、附属人员:指学校中实行经济核算管理,逐步社会化或部分社会化的生活后勤服务单位人员编制。

十四、人员结构

后勤人员剥离后,教师要达到学校人员编制总数的 50% 以上;教辅人员要达到学校人员编制总数的 30% 以上;职员控制在人员编制总数的 15% 以内,工勤人员要控制在人员编制总数的 5% 以内。

十五、师资结构

生师比要达到 14 ∶ 1 — 18 ∶ 1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要达到教师总数的 30% 以上;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教师要达到教师总数的 25% 以上;外聘教师要占教师总数的 30% 。

十六、职称结构

根据吉人字 [2001]57 号文件,高等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占全部专业技术岗位的百分比)为: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和其它岗位 =3 ∶ 25 ∶ 40 ∶ 32 。省 人事厅职称处核定给我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为:正高级 6 名,副高级 75 名。从二 00 四年一月一日起,我省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超过省人事厅职称处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的学校,要控制评审,超职数评审可只评不聘。学校内部可实行“低职高聘,高职低聘。

十七、人员结构调整

要采取综合措施,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和本科学历人员调入,制定有效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不断增加外聘教师数量,党政管理人员实行兼职制,逐步扩大教师数量,减少专职党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本办法从二 00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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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制度

考勤是职工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是落实岗位责任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我院正常工作秩序的有效办法。结合我院实际 , 本着分工明确、易于操作、考罚并重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我院对兼职教师实行坐班制,对专职教师不实行坐班制,但专职教师每周三下午到校,参加业务活动和政治学习。我院对下列人员及情况实施考勤:

1 、兼职教师。包括各系主任、书记、副主任、团总支书记、实验室主任、秘书、专职辅导员,基础部主任、书记、副主任、秘书,社科部主任、秘书,体育部主任、副主任、秘书,见习教师。

2 、其它人员。包括机关行政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校办产业人员、工勤人员。

3 、教师授课及专职教师每周三下午到校日。

4 、值班值宿和全院大型活动。

二、 考勤分工

1 、各部门对全民人员、集体人员、临时工日常考勤由本部门负责。

2 、教师授课考勤及专职教师每周三下午到校日考勤由教师所在各系、部负责。

3 、副科级以上干部抽查考勤由组织部负责。

4 、值班值宿人员考勤由布置部门负责。

5 、全民人员参加全院大型活动考勤由主持部门及人事劳资教育处(以下简称人事处)负责。

6 、对各部门抽查考勤由人事处负责。

三、 考勤实施

全院教职工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离职守,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对某些特殊岗位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正常时间上下班者,各部门对其工作时间可进行适当调整。

1 、各部门必须指定兼职考勤员,各部门考勤可结合本部门实际,实行考勤员集中考勤或签到制,无论采取何种考勤形式,考勤员必须如实记录本部门考勤。

2 、教师授课考勤实行签到制,并由授课教师所在系、部考勤员汇总签到薄。

3 、值班值宿人员考勤实行签到制,并由值班值宿布置部门指派专人汇总签到薄。

4 、全民人员参加全院大型活动考勤实行签到制,并由主持部门指定专人汇总签到薄。不能实行签到制考勤的全院大型活动(如运动会),由主持部门专人实地考勤。

5 、对副科级以上干部查抽考勤或对各部门抽查考勤,分别由组织部或人事处指派专人汇总考勤薄。

6 、各部门对当月全民人员、集体人员、临时工日常考勤及教师授课考勤、值班值宿人员考勤,须在下月 5 号前(遇法定节日、公休日顺延)报人事处,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人事处。对全院大型活动考勤及对副科级以上干部抽查考勤、各部门抽查考勤,须在考勤结束三日内报人事处。

7 、各部门报人事处的考勤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

8 、各部门考勤员变动要及时通知人事处。

9 、人事处对全院每月考勤公告一次。

四、扣款办法:

原则上按误勤种类进行。

1 、全民人员扣款:

( 1 ) 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款 30.00 元。超过 3 次停发下月绩效工资

( 2 ) 无故旷工的停发下月绩效工资。

( 3 )事假、病假扣款按《教职工请假制度》中“事假”、“病假”规定执行。

( 4 ) 教师空课、晚上课、提前下课按教学管理制度执行。

( 5 ) 学院大型活动应参加而未到者,值班值宿漏岗者每次扣款 100.00 元。

( 6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缺勤按上述各类扣款金额二倍扣款。

( 7 ) 考勤人员因考勤失误,按失误的相应种类对考勤者扣款。考勤中违纪者按违纪结果的二倍扣款。

2 、集体人员扣款

( 1 )旷勤半天者扣款 5.00 元、一天扣款 10.00 元。每月旷勤超过三天(含三天)者,停发当月工资。

( 2 )迟到、早退者每次扣款 2.00 元。

( 3 )每月对事假超过一天者实行扣款,每超一天(含半天)扣款 3 、 00 元,事假超过七天(含 7 天),工资按 50% 计发。

( 4 )病假扣款参照《教职工请假制度》中“病假”规定执行。

3 、对考勤中违纪者实行扣款:当事人按误勤相应种类扣款金额二倍扣款;考勤员、部门负责人违纪按涉及人次和误勤相应种类扣款。

4 、全民人员扣款由人事处作表,集体人员扣款由就业服务处作表,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本制度从二 00 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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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查阅、借用档案制度

1 、凡查阅人事档案,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不予批准。查阅工作只能在档案室内进行。

2 、查阅人事档案一定要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提供什么材料,查档人只能根据查卷用途查阅有关部分。

3 、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上级领导批准,由档案员亲自带出,直至用完。如有特殊情况,档案员不能随同前往时,应严格履行借用手续,期限为半个月,如需延长需办续借手续,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4 、查阅、借用人事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拆卸、涂改、圈划、折叠、批注、抽取和撤换材料。要注意保护档案不得弄脏弄湿,阅档时严禁吸烟。

5 、查阅、借用干部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材料取证的必须经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二、档案保密制度

1 、干部人事档案是党的机密。保管干部人事档案的库房为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2 、档案工作人员不准向无关人谈论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内容,也不准无故将干部档案带出档案室外。

3 、严禁用电话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情况和涉及干部的政治历史或其他重要问题的内容。

三、档案保护制度

1 、档案库房和阅档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温度要控制在 14~24 度,相对湿度要控制在 45~65 ,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等妨碍档案安全的物品。

2 、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人事档案归档范围

1 、 人事工作计划、报告总结(永久)

2 、 关于机构、编制规划、计划报告及上级批复(永久)

3 、 本校教职工名册(永久)

4 、 本校机构成立、合并、撤消更改名称及干部任免通知、决定(永久)

5 、 本校干部及工资统计年报(永久)

6 、 本校退休人员审批材料(永久)

7 、 本校人员增减登记表(永久)

8 、 本校教职工工资调整、校内分配和上级工资批复(永久)

9 、 上级机关有关人事工作的文件(长期)

10 、本校教职工离职出国定居报告及公证报告(长期)

11 、授予老教师荣誉证书材料名册(长期)

12 、本校教职工转正、定级名单及有关材料(长期)

13 、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面的文件材料(长期)

14 、有关工人技术等级评聘方面的文件材料(长期)

15 、本校教职工调出调入介绍信存根(长期)

16 、人事处负责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长期)

17 、有关教职工各类保险有关材料(长期)

18 、上级或本校对教职工奖惩材料(长期)

19 、使用临时工有关材料(长期)

20 、本校教职工评残、工伤死亡抚恤等文件(长期)

21 、本校教职工提高学历证件复印件(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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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加班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用工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特制订本制度。

一、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预见性,均衡、合理地安排本部门各岗位的学期、月工作任务,教职工应在法定工作日(平均每周 40小时、平均每月21.5天)内完成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无特殊原因和紧急情况不得延长教职工工作时间。

二、实行加班前申报制度。各部门确需教职工在公休日、寒暑假、法定节日完成工作任务时,应由部门负责人在加班前三天填写《加班申报表》,报人事处审核,由学院主管领导或校务会议批准(时限为接到申请三日内),经批准后由人事处通知有关部门实施。对于安全保卫、电工室、卫生所、招待所等实行轮休工作制的特殊岗位,每学期初可申报一次,由人事处备案。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批准而发生的加班,学院一律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三、部门负责人在安排加班时,应做到加班人数、时间与工作任务量相适应。如发现虚报加班工作任务量和加班实数,除扣回所发的全部加班报酬外,部门主管校级领导应追究该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酌情扣发责任者的岗位补贴和绩效工资。

四、教职工加班实行补休制度。加班补休原则上应在加班后的一个月内安排完毕,不得将一学期内加班累计成一次补休,具体补休时间由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定出,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加班人不得随意补休。

五、学院干部(含教师)延长法定工作时间不计加班,所占公休日、寒暑假、法定节日不予串休。因特殊工作性质,由学院安排的干部值班值宿不计加班,也不实行补休,每次值班值宿 8小时以上补助20.00元,每月值班值宿超过15天按15天计算。

六、对于安全保卫、电工室、卫生所、招待所等特殊岗位实行轮休工作制(倒班)的职工,夜间值班值宿每晚补助夜餐费 5.00元,每月顶班超过法定工作日部分,经人事处核准后按加班处理,加班人同意不需补休的,每天补助10.00元。

七、教职工因公出差、参加短期培训、参加公益性等活动,均不计加班,也不实行补休。

八、因特殊原因或紧急任务由学院批准的加班,经加班人同意不需补休的,学院给予适当补助,法定节日补助 20.00元/天,公休日、寒暑假补助15.00元/天,日常工作日补助10.00元/天。

九、教职工月加班累计折算加班工作日不得超过该月休息日总和。

十、本制度只适用我院全民所有制(合同制)人员。

十一、本制度从二 00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十二、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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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