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非领导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一、岗位管理的目的
岗位管理是我院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以岗定薪、合约管理” 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岗位管理,有助于明确任职者职责范围和相关工作任务;提供对任职者绩效考核的客观标准;显现工作岗位的相对价值;创造和谐、公平的工作环境。
二、岗位设置原则
1 、法制性原则。依据《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和《关于建立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吉编办 [1998]94号 )中规定的内设机构数量、编制种类和人员编制数量核定岗位。
2 、人员结构合理原则。高校岗位设置分为教师岗位、科研岗位、教学辅助人员岗位、职员岗位(含机关工勤人员岗位)、后勤附属人员岗位。为实现合理的人员结构,要逐步增加教学、科研岗位,压缩党政管理岗位,控制后勤附属岗位。
3 、按需设岗原则。岗位设置既要强化编制意识,又要符合我院工作实际,在岗位核定中防止因人设岗,做到减员增效。
三、岗位设置
根据《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定编、定岗实施方案》(一九九九年二月全员竞争上岗文件)、《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改革总体方案》(二 000 年九月机关后勤人员竞争上岗文件)及我院其它相关文件,现各部门非领导职务岗位设置如下:
土建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管理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教授、副教授、讲师、助讲、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专职辅导员、系秘书(兼职)。
基础部:教授、副教授、讲师、助讲、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部秘书(兼职)。
成人教育部: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辅导员。
社科部:教授、副教授、讲师、助讲、资料员(兼职)、部秘书(兼职)。
体育部:教授、副教授、讲师、助讲、体育用品保管员、部秘书(兼职)。
院办公室:文书、秘书、综合档案、打字员、收发员。
组织部:党委组织员。
宣传部:党委宣传员。
院工会:女工委员、工会干事。
纪检监察审计处:审计员。
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学生管理、团委干事。
招生就业指导处:招生管理、就业管理、文秘档案。
安全保卫处:外勤保卫干事、内勤保卫干事、安全防火员。
安全保卫处下属岗位:院卫队员、司机、更夫、门卫。
人事劳资教育处:教育职员、劳资员、劳动保险员、文秘档案员、离退人员管理。
计划财务处:主管会计、会计、出纳员。
教务处(含电教中心):师资管理、教学调度、教材计划及实验实习管理、学生考务、教材库管员、打字复印员、摄像员、多媒体电教员、资料员。
科研处(含图书馆、校刊):图书分类、图书编目、图书采访、情报检索、图书借阅、期刊阅览、资料阅览、校刊编辑、科研网络。
勘测设计院: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描图员(兼出纳)、司机。
设备处:计划采购、设备维修管理。
房建办(临时机构):工程管理员。
后勤管理处:财务管理员、工程管理员、行政管理员。
餐饮服务中心:会计、出纳员、采购员、伙食管理员、保管员、收银员、副食厨师、主食厨师。
公寓服务中心:管理员。
维修服务中心:管理员、保管员、水暖班长、水暖工、木工班长、木工、电工班长、电工。
生活服务中心:招待所所长、招待所服务员、浴池管理员、卫生绿化管理员。卫生所:所长、医师、检验医生、注射室护士、处置室护士、药剂士。
就业服务处:会计、出纳员、劳资员。
汽车经营管理处:财务管理员。
运输中心:核算员、司机。
培训中心:教练员。
修配厂:钳工、车工、汽车修理工、电(气)焊工、仓库保管员、材料员。
四、岗位调配
我院对非领导岗位实行动态管理,以适应学院发展、机构变更和人员流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已设岗位人员调配:部门内部岗位人员调配,必须按相应岗位任职条件进行,不具备任职条件的人员不能调配,调配后须在三日内将上岗人员报人事处备案;各部门之间岗位人员调配,应向人事处提出申请,人事处对拟调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向学院呈报,由学院批准后方可调配,必要时采取竞争方式。
新设岗位人员调配: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岗位,应制定增设岗位的岗位规范(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并向人事处提交申请,经学院批准后,调配人员必须在全院范围内公开招聘。
五、岗位职责
各岗位职责均采取统一格式。在各岗位职责首条中,均描述了本岗位职能范围,通过对各岗位职能范围的描述,既对各岗位职权加以限定,又反映出各岗位职责大小。在对各岗位工作任务的描述上,列出的均是各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具体的常规性工作,非常规性工作均未列出,通过对各岗位工作任务的描述,以求反映出各岗位工作量大小、工作难易程度、技术含量高低、劳动强度轻重等。
岗位职责是动态的,要反映岗位职责的动态变化,必须实行工作实记制度,通过任职者对实际工作内容的记录,掌握部门职责变动、部门职责分解是否得当、部门职责是否遗漏及岗位工作任务的增减、岗位工作量饱和程度,使岗位职责制定得更加合理、完善。
六、岗位考核
岗位考核是指对任职者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 、德( 10 分):政治态度( 2 分)、思想品德( 2 分)、职业道德( 2 分)、法制观念( 2 分)、廉洁自律( 2 分)。
2 、能( 20 分):学识水平( 5 分)、政策水平( 5 分)、业务能力( 5 分)、协调能力( 5 分)。
3 、勤( 20 分):工作态度( 5 分)、工作作风( 5 分)、遵守制度( 5 分)、敬业精神( 5 分)。
4 、绩( 50 分):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15 分)、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 15 分)、完成工作任务的效率( 5 分)、工作中的创新情况( 5 分)、工作中的突出贡献( 10 分)。
考核结果划分四个等次:总得分 90 分以上者为优秀等次;总得分 70~~89 分者为称职等次;总得分 60~~69 分者为基本称职等次;总得分 59 分以下者为不称职等次。
各部门年终考核应与日常考勤、教学督导、阶段性工作总结、各项评比等结合进行。每年人事处下发考核实施细则。
七、岗位工资
我院在岗人员执行国家工资和校内工资。国家工资是根据工令和职令(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的任职年限)核定的,而校内工资是根据我院界定的岗位类型核定的。现在岗人员校内工资分配政策如下:
教师按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教授、副教授、讲师、助讲)兑现岗位补贴和课时津贴;
在机关职员岗位上任职的非领导干部按行政职务级别(科员、办事员)兑现岗位补贴和绩效工资,在机关职员岗位上任职但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非领导干部,可按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兑现岗位补贴和绩效工资;
在教学辅助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实验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兑现岗位补贴和绩效工资,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执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补贴和绩效工资;
在技术工种岗位上任职的技术工人按工人技术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兑现岗位补贴和绩效工资,技术工人未在技术工种岗位上任职和在普工岗位上任职的工人一律执行普工岗位补贴和绩效工资;
在教学实验岗位上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等级(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兑现岗位补贴、绩效工资和实验课时津贴,在教学实验岗位上任职的技术工人按工人技术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兑现岗位补贴和绩效工资。
本办法从二 00 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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